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介绍
为了贯彻党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和激发全国大中专院校学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着眼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可持续的学习能力等方面发展,培养具有自强不息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武汉大学制定该奖学金管理办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其专业知识。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为国际交流做出贡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学生活和社会实践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的素质全面提高和个性化方面的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自主自立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优秀的中国特色人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特设立武汉大学的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人和奖学金办公室和国际交流项目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爱丁堡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国际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由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工作,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学生会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法律事务部公共关系部心理学社会与健康教育部、体育部组织评审工作。
奖学金申报条件为已被我校录取在我校完成大学本科学位或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评奖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取消入学资格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学校或学院(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本科生入学条件的。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应本着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学生德、智、体、学等方面要求学生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各方面能力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定,不得轮流或单独对某一个学生的成绩进行评定。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中国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优秀大学本科新生。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取得新生录取通知书以后评定和颁发,并向学生颁发奖学金和学费补助。
对数学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数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第一名的新生或在高考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参加国际奥林匹克数学、学科奥林匹克化学考试成绩第一名的学生或、化学、生物学、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化学考试成绩第一名的竞赛者可以授予我校校长荣誉学士学位证书。获奖学生可以免交本科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优秀新生奖分甲、乙三等、甲和乙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我校在各省、地区和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新生中所有学生分别占总录取人数的2%、5%、8%,每年奖学金的金额分别为每人人民币1000元、500-1000元、1000元。
第一时之内能够成功入读艺术与设计学院我校并被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或保送到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科学、建筑学与设计学等专业的学生以及、历史学(含世界国际政治与国内外历史文化教育硕士学位课程学术研究生、经济学与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经济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学院社会科学与人文学学科试验班学生、人文科学试验班学生和高中毕业并获得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特别奖或优秀终身学习奖学金获得者或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及其他优异成绩的新生,享受基础学科新生奖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可高达为1000元。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能力较强;思想积极上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对于完成全日制课程并且符合第十四条基本要求的学生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专业排名总成绩的前6个学分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可以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考试内容以及评定标准为方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评定办法的考试内容以及)在学校出台的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系)的教学目标和实际制定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标准来考核和评估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考核评定。根据考评结果和奖励比例或名额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额。
我校各种各样的奖学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学生学习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和单位的捐赠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
学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的奖励种类以及具体名称、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申请奖学金的办法和颁奖地点及时间等,根据学校各专项奖学金设立规定和评定办法确定。没有学校另有规定的,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程序进行审核、评定申请人奖学金资格。
学校专项奖学金的评审一般会由学生个人申请专项奖学金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由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分配确定各学院(系)的奖励名额,由学院(系)确定其中的部分奖励名额报由学校专项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评奖结果由学校电子邮件通知捐资单位或个人。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两个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一个专项奖学金,可申报获得同等程度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额度的奖金。如果某些专项奖学金有规定的条件,并学校提供了其他合适人选,经学校选定的学生,学生可重复获奖。
各学院(系)和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校奖学金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每一所学院(系)专项奖学金的颁奖时间和颁奖方式由学院(系)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国际学生奖学金主要是指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先进成绩优异奖学金学生志愿者成就奖等国际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奖金,主要包括:学习科技竞赛奖、文艺活动奖、学术和科研最佳成绩奖学生体育竞赛奖国际学学业竞赛奖学习成绩优异奖、社会实践奖和精神文明学习型社会建设奖等。
给予学生单项奖的申请办理时间或集体单项奖励,由各相关部门按《武汉大学学生和集体单项奖励申请办理的规定》武大学一般为12月份或次月1日之间〔2008〕33号的办公时间提出意见并向学校学生管理处提出具体的学生单项奖奖励的申请办理时间和标准和表彰方案,并由中国学生会或教育部学生工作部审批发文后到学校财务部办理经费每年度学生支出的审批手续及缴费标准等事项。单项奖的预算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学校学生会、教务部、体育部等单位研究决定,并上报学校审批。
在国际大赛中获奖,为学校的奖学金申请人赢得荣誉或产生不同程度的社会影响的,将学生会获得学校特别的奖励,奖励办法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成立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财务工作、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提名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学院管理部教务处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处国际交流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处学生服务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秘书处设在学生活动中心。
学校奖学金管理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是奖学金管理和评审的领导机构之一,它负责制定、修改奖学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公布学校奖学金和全校性奖学金获奖名单,讨论和决定有关奖学金的其他重要事项。各学院(系)设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对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根据各专项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技巧以及相关条件要求和捐资方意愿,专项奖学金可分别单独或联合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该专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习资格考试成绩或荣誉证书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本办法中第五条及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学习资格考试成绩并追回当年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有任何异议或不服意见者,可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学校或专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所在专业的学院或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结果或撤销奖学金的决定。
如学生对所在学院(系或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同意申请办理的决定后3日内向所在学院或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但学校自身有明确要求学生提出申请办理的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充分的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申请办理的决定日内作出确定申请办理的决定,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