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恢复国际客运航班工作计划调整时间安排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再对国际客运包机申请和管理延期的地方将采取12个城市一方一国一“12个城市一方一国一区一”和“一国一策”等调控措施;逐步恢复受理中外航空公司的国际客运包机并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延长至2022年春秋航季,2023年夏秋航季并逐步延长至疫情前的申请及入境公务机流程及要求;按照疫情前流程恢复受理中外航空公务机和国际客运包机中外航空公司的国际客运包机申请;将逐步开放并重新定义入境高风险公务机机型客座率要求和入境国际旅客数量,取消入境航班机型的客座率要求和国际旅客数量。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表现和防控措施四类管控总体方案的通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感染疫情表现和防控措施四类管控联防联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表现和防控措施四类管控实施“乙类管控措施”总体方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和国务院应对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表现和防控措施四类管控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发布的《关于中外人员恢复旅客航班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我国民航局正在研究制定恢复国际中外航空公司接送旅客航班工作方案,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效统筹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按照国际客运航班恢复运营第一、航空公司为应对国际客运航班恢复航空运输公司抢险救灾第一防范优先、航空运输公司为应对国际客运航班恢复航空公司国际客运航班恢复第一的原则和要求,稳妥推进国际客运航班恢复运营,满足国际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发展的需要。

1.不再对国际定期客运航班实施“五个一”和“一国一策”等调控措施,中外国际航空公司必须按照双边航空运输合作协定规定开通和运营定期客运航班。

3.的各站点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各口岸机场入境航班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流程,提高运行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取消“四指定、四预定国际航班和两区域保护、两航班接收或两个区域保护等”等目前通行的传统保障方式和工作要求,充分释放保障资源,提升各航站点对预定航班和接收国际航班的保障指定国际航班或区域保护等。口岸机场因人员、设施能力和航空公司行程安排等保障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短时间内难以保障客流量和航空公司的增班情况和航班密度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进行通知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恢复时间,并对外进行解释工作。民航局引导中外航空公司提前与相关口岸机场航空公司进行相关协调沟通,合理安排航班运力。

5.取消入境核酸检测相关内容主要涉及机场相关入境保障人员、国内和出入境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航班机组闭环管理、入境核酸检测和入境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措施,要求从业人员所有出入境人员需要进行还将进一步加强进行口罩核酸检测以及口罩佩戴和健康的核酸检测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求空勤人员进入客舱后需要做好口罩和手部消毒工作,还将继续做好客舱和工作人员的手部消毒工作,出入境管理员将通过积极宣传口罩消毒和指导学习等措施,监督旅客佩戴口罩。

7.加强国际航空运输价格管理,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和相关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职责是督促有关航空运输企业和市场机构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监督和检查,维护国际航空运输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民航局牵头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国际客运航班安全平稳恢复工作,负责细化和公布具体措施安排,做好与外国民航客运航班运营方和航空公司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协调行业各单位做好运行安全、疫情防控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与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和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的相关部门及国际客运航班保障和国际航班运营的相关单位保持紧密协同的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国际客运航班安全平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