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是对音乐学习者的音乐水平与技能水平的一项国家级鉴定考试。“全国音乐等级考试”主要分为两部分进行:一是主要针对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曲目和乐理基础知识考试,二是乐理基础知识考试和音乐乐理基础知识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与国家教育部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推出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考级的简称中国音乐水平考级(新考试)是在原“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学院联合推出的全国高等学校音乐水平考试考级”的简称考级(中国音乐水平考试新考级)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完善起来的。至此,国内历时近多个年的“国家音乐水平考试”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对声乐、钢琴等乐器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听力技能等级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一系列相关部门为学生制定和修订了音乐表演技能了考级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考试标准,在最新的考试规范和标准的考试规范和标准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和修订,并制定和修订出版发行了更为详细和系统的教程;此外,还为学生制定和修订了较为规范的“音乐表演技能”考试项目,并为此相关部门配合中国教育出版社进行了修订并出版发行了教材《乐理.《音乐知识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知识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是在音乐文化教育方面两方面举行的考试:一是声乐、器乐的歌唱技能考试和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作品选拔和鉴赏能力考试。为保障了本次高级水准音乐表演技能考试的顺利进行,我们国家文化部和教育部已共同聘请了相关的音乐教育专家以及考试委员会共同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等级考试编排了新的考试模式和考题,设置了“音乐表演技能水准考试项目”考试项目,编写并修订了音乐表演技能考试教材,重新制定并修订了考试标准。考试评价体系是社会音乐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先进的考试评价模型将测量学生音乐学习和能力的标准与能力的标准与社会和职业音乐教育的实际相结合,将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提高音乐知识、素养与技能和能力的基础和良好机会。此套的教材是由我国知名教育专家罗国荣院士及陈志霞教授、戴嘉枋等多位我院教育学科的专家和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和学者专门针对以往儿童在该项目的教材本身的内容的学习的过程中会认为这项内容的学习过程和教学模式上会感觉到学习枯燥和缺乏生动有趣的知识内容单调枯燥而不会有很大的进步的情况而重新设计和开发而成的,教材结合了儿童在小学阶段以及青少年各个学习阶段和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融入了科技创新的理念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及电脑辅助教学软件以及多媒体技术等新颖有效的教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手段,赋予了它“科学性和实用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创造性”等新的特点,使之更加容易被孩子们所理解和实用性和灵活性以及科技的教学理念。至于新增设的一种能够有效地培养和的提高学生以及其他各种专业音乐学习者的音乐素质和音乐创作水平的“音乐教育课程”,则通过音乐理论和方法以及有关乐律等知识的生动的文字形式的图片和音乐文学作品,通过各种音乐乐器以及丰富而璀璨的音响和绚丽多彩的画面,从不同角度和各个方面深入浅出地为学生详细地并茂的向学生们深入浅出地介绍中外古今丰富多彩的音乐知识的内容及其表现的方法以及音乐表现形式和音乐理论等基本知识的内容。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分为视唱练耳和演奏曲目两个部分,每一个曲目都有专门负责此项考试的老师和考官组织考试,都很严格。两部分的考试成绩合格之后才能申请到相应的等级。
◆ 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毕业生一般只可参加“中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