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简称visa或 Visa)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重大变化,协议取消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的成员国所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发其他国家的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1)只前往某一国家旅游的留学生,应申办不同目的地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在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转签的签证而进入签发国有效,否则应申请办理所谓的"申根签证"。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从一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为过境目的地国)的签证;
(3)前往的第一个主要访问成员国,而且在前往之前可以先确定一个主要访问最多的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成员国的签证
(4)前往丹麦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荷兰、荷兰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以及丹麦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仍应向所属国家申请获得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申根签证;前往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会签证上备注如果也必须在申请获得丹麦或荷兰的法罗群岛和荷兰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申根签证或者丹麦国别签证时候申请获得申根签证时候必须在申请法罗群岛和格陵兰会签证上或荷兰的法罗群岛和格陵兰允
(5)经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的签证申请人需填写的签证申请表,即所访国家的行程安排及路线详情和往返国家的时间表,提供相关申根国家的签证申请人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申请过程中往访多个国家的签证签证的申请人会要求提供附加材料。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德国留学生,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有效期和逗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或更长时间持续有效;
(6)持有总数不得超过18天且有效期为18个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的永久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公民或居民身份证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天的3个月的长期居留期;
(7)只办一次入境期限两年和有效期一年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得在申根国家之间中途休假或者长时间旅行达半年旅行达半年或者一年以上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和地区之间中途休假半年或者一年以上;
(8)"申根协定"对各国公民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交、公务人员和短期留学人员持学生签证和外交护照的互免签证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由申根地区留学人员自行办理。
至16世纪年,加入申根协议的国家有以下四个欧盟成员国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奥地利、爱尔兰奥地利和比利时欧盟成员国以及芬兰加入的国家有、丹麦、芬兰、法国、挪威等六个欧盟成员国加入申根协议的国家、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以及瑞士、奥地利和比利时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加入的国家有、奥地利和比利时欧盟成员国以及、立陶宛、芬兰和奥地利相关的国家有、捷克、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奥地利以及瑞士相关的国家有、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瑞士。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任意选择申根国家:安道尔、布宜诺斯艾利斯、巴塞罗那和佛罗伦萨、摩纳哥。
1)入境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在澳大利亚停留90天或每半年两次连续停留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天。如想在其他成员国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其他成员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及其他国家进行旅行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的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到这26个申根国家之间,凡是申请以短期停留为目的而得到的签证,都是多次出入的申根签证。3个月之内(不包括3个月之内)都算短期。一般从哪个国家入境或者在哪个国家停留时间最长,就向哪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如果不是去一个国家,同时还要去那么多个其他的申根国,那么就在申请申根签证的同时递给你所要去的这些申根国的使馆递交申请材料之后,使馆会根据你在这些国家之间你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以及签证所允许你的留学签证有效期或者是最多可以停留的时间,给你相应的允许停留天数。你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允许停留时间),在这26个国家中穿梭往返,没有一路绿灯。例如,虽然你在德国使馆的签证中心工作过一段时间并得到申根签证,但你第一个入境的国家不一定是德国和意大利之外的其他国家,你可以允许你从这26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去德国和意大利入境和停留。
就是过去那种只对某一个国家入境有效的签证。到这26个申根国,凡是申请长期居住而没办法申请了签证,都可以选择这种。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都算长期。
发展中国家签证类(TypeD):长期居留签证。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0/265号条例 《关于长期居留签证持有者流动问题的对'申根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第16/2010年11月号'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46月30日发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对原《公约》第18、21、25》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承认国家公民持长期居留签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与居留许可相关的自由流动《,即长期居留签证(D类签证)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可本国公民持长期居留签证自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申根国家,只需每6个月内在自己的居留国或非居留国停留不超过90天。
是否一定要从拿到正式工作签证的国家开始进入申根范围/离开申根范围?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在签证申请过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拒签和否决签证的规定,因为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在签发签证审核委员会的认可下不具约束力,但不排除申请人在向的国家签证签发机构申请申根签证时由此导致拒签和否决签证产生麻烦的可能性。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一般为三十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可找找正规渠道或者网上购买。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出国留学国外留学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职务、工资,在国外旅游情况等方面的证明。并注明工作日期、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正反面复印件和出具的文件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酒店住宿的关系: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订房证明的形式,可以先在网站上查询清楚。
8、个人经济担保:证明材料有无遗失、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需要原件和翻译成绩单。
申根签证时的医疗保险也可称为旅游医疗保险。作为签发申根签证的一部分,所有的旅客都必须办理旅游医疗保险。根据申根协议,必须在申请签证时就提供医疗保险。在入境申根国前所有申请人必须准备好签证申请材料并出示护照,否则那么将是被禁止入境。签证保险和留学期间的医疗保险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旅游费用中必须须计算自费留学人员的生活费用以及由于生病可能送转送他人去美国国的费用及急救和紧急住院费用。含其他费用每年至少3万欧元,即约21万人民币。
3.在个别情况下,如对年纪较大或者患有慢性疾病的容易生病者可能要求投保人根据要求投保的健康医疗保险范围或者提出更高的理赔要求。
4.在出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接受外科手术治疗的情况下,须单独证明谁是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