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址入口:jueuniversity://jw.3.2.免费送货上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简称市教委)是市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教育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教委/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归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市教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对教育事业的集中统一指导和服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依法治教,起草本市相关的国家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参与研究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综合教育和社区服务工作。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支援农村教育的发展工作。深化和推进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五)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非政府组织或者国家机构委托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立、取得开办资格和资格审核报批手续等事项,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市属大学的专业设置。管理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管理中央部委在京高等学校。

(六)拟订本市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及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提出本市中等教育学校教学教育质量保证的具体要求和基本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中等及中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教材,审定基础教育地方教材。

(1)研究和指导本市的学历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拟订本市招生考试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和高等教育、各类高等学校和成人教育以及研究生及其继续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中等以上大学毕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公共卫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工作。

(1)管理、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的体育教育工作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管理、指导北京中国科学院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北京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指导北京科技部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的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教育科技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机构内部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维护和保障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组织开展和指导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制定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系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教育质量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状况实施进行监督和督导检查。

(十二)负责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督导评估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规模的督导评估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等工作。对区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指导市直机关和市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并提出合理化的报告和建议。负责撰写督导报告。

(十三)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本市教育学校的组织人事和机构设置及教育体制改革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委员会拟订国家举办的全国各级各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教育部门的干部队伍以及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考试。不同于其他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四)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利用外资、教育发展经费等专项资金。管理国家教育部与地方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协调高教园区规划建设工作。以及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及调整教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标准。

(十五)规划、指导和推进本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后勤改革研究和指导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校园周边安全和治安秩序等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本市教育管理的国际教育信息咨询与交流工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在校外国留学生学生和中国国际交流学生相关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的国际教育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办学的申请材料学校的申请和审核、审批和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核报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类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的设立审核和监督指导。负责对在京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教育考试审核和监管。主要负责师生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的受理。

(十八)负责本市教育机构和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市教委为主组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